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流程: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②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④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⑤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⑥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上述文件准备齐全后,贷款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亲自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房屋产权归属2人以上的,须同时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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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有:借款人与配偶的户口簿;借款人与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购房首付证明;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协议。根据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建商品房应提供的材料: (1)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材料。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房楼盘,应是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审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揭楼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报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留复印件(或原件)一份;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按揭楼盘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书面材料;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④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⑤按揭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应由受委托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经办银行为按揭楼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书面材料; ②该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关于该项目楼盘的按揭协议; ③经办银行上级行审贷委员会对该项目按揭协议的批复。 (3)应由借款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借款人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受委托银行报送公积金中心: ①《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③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④婚姻状况证明; ⑤商品房购房合同; ⑥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⑧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⑨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4)应由借款人协助和授权受委托银行提供的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原件; 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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