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的作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理由如下: 1、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你丈夫虽为村民兵连长,可予以协助,但并无法定职责,更不能因此而被开除。这是野蛮作法,是完全非法的。 2、根据国家和江西省的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无论采取的是上环还是结扎,都是提倡,但并非强制。当然,如不是计划内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即罚款)是必须的。 3、如果你丈夫因该事被开除或停职,都是不应当发生的。可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滥用职权等非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以上三点,
针对镇政府的作法合法吗,为什么已经取消的村民委员会还应当承担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