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1、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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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他人;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让他人或者转让使用;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公有住宅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故意损坏租赁房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有:双方协商一致的;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未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存在不可抗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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