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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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二款)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中说明网上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构成开设赌场罪。对构成该罪的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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