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但不构成犯罪,应当治安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一日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针对二手房买卖陷阱二手房诈骗行为属于诈骗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代购内部廉价房有的人利用部分购房者急于购房又想省钱的心理,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以能代购单位内部廉价商品房为名骗取钱财。2、将他人住房非法转卖有的人为了获取利益,通过伪造相关证件等手段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出售,以此骗取房款,等到购房者发现,他们已经逃跑了。3、将已作抵押的房屋非法转卖有的人为了更顺利地出售房屋,就隐瞒了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并且用虚假的证件诱使购房者支付了定金或者房款,等到购房者发现事实已经为时已晚。4、一房多卖骗取购房款一些不法中介或个人在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
二手房买卖的中介陷阱: 一、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 二、定金欺诈; 三、既收佣金又吃差价; 四、阻止购房人仔细查看房屋质量; 五、房屋面积陷阱; 六、隐瞒出售背景和规划前景。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