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申请保全账户,如果原告申请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法院就会冻结。 如果原告不申请查封对方的房屋、车辆等财产,法院就不会主动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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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账户采取冻结措施。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有证券账户、网络支付账户的,也会被法院冻结。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首先是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其中就包括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财户,如果被执行人财产最后不能履行判决的金额,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前,一般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其高消费,而其名下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也不会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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