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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予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2023-02-25 13: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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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25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只要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害的,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此之外,我们从《刑事诉讼法》中看不出哪些案件的被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事实上,许多案件的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或者受理后会被裁定驳回起诉。那么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依据又在哪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回答。该《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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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要有明确的被告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最后一定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成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刑事诉讼确实已经成立,而且仍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应有一定的物质损失,民事诉讼审理一般是损害赔偿案件较多,无物质损失一般难以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由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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