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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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女孩儿不一定必须由母亲抚养。如果未成年女孩儿与母亲共同生活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或者若十周岁以上的女孩儿明确表示不愿由母亲抚养的,则应由对方获得女孩儿的抚养权。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孩儿不一定必须由母亲抚养。如果未成年女孩儿与母亲共同生活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或者若十周岁以上的女孩儿明确表示不愿由母亲抚养的,则应由对方获得女孩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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