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生育之后辞职,并不影响生育保险的领取,只要在生育时处于参保状况,并且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是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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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生育保险规定,只要生育保险费用正常及时缴纳,那么生育津贴就可以拿。如果未及时缴纳或者停缴生育保险费用的,就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了。注意:我国劳动法规定,怀孕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要到你休完产假才可以,所以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至你产假结束,这期间要给你按时缴纳保险,生产完后将相关材料交单位负责社保部门,由单位到社保中心办理生育险报销。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离职后没有生育保险,是不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的,必须持续交纳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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