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带有木棍对当事人无故殴打,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依法应追究治安行政和民事赔偿的责任。至于是否构成轻伤,要根据伤情而判断,不是打几下就可以构成。具体当事人可以对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对照。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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