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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有哪些

2022-07-28 0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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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8 回复

专业分析:

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等规定来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法定理由 (一)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四)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五)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六)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七)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八)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法定期限; (九)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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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购房合同。 二、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形了。 三、出现以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关于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约定解除,一种是法定解除。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本违约 (1)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3)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2、迟延履行 (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2)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其他解除情形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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