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商业银行通过其它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应当参照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债权实施债转股适用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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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让与。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发生效力。 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 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应经另一方同意。
关于债权债务的转移,主张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如何签订合同,也可以自由决定债权或债务或债权与债务的转移。目的是最好地实现合同宗旨。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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