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所以,只要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都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前归还的4万如果没有满足构成要件的,不作为定案数额,例如挪用数额较大,但是没有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否则,是否还款,案发前还还是案发后还都不影响该罪的构成,只是在公诉的时候作为从轻情节。要想免于刑事处罚,可以积极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取得对方的谅解,并且可以请求律师介入帮忙争取来处理。譬如:平台律师还不错,可以访问进入了解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