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死亡能否执行女儿名下房产产吗?2008年10月27日起诉,08年11月20日被执行人要求借条鉴定,08年12月10日法院中止诉讼,2009年7月9日出鉴定结果,09年7月30日开庭,8月25日下判决书,在2009年4月8日被执行人夫妻卖单位家属楼,09年4月买动迁楼号,当时女儿在上大二,房主证实被执行人妻子买房并交房款,法院有询问记录。2014年底,办理房照时把名字更正女儿名下,2015年7月1日,被执行人死亡,请问我能执行女儿名下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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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的,登记在谁的名下,该财产就是谁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强制执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关系,该种共有状态体现在夫妻共同财产整体上,而非一个或某一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所以法院可以将其共有财产一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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