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 首先,如果离婚当事人是农村户口的,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 其次,离婚当事人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离婚当事人应持相关材料到迁入落户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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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地方开迁出证明,然后办理迁入手续,不同地区对户口迁移相关手续有更详细的规定,要是不知道该怎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地方咨询一下。
可按如下的手续和步骤进行办理。 1、本人申请; 2、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有无犯罪等前科劣迹证明; 3、离婚时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 4、迁入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同意迁入的介绍信或证明。 以上手续齐全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随父随母落户审批表,由所在派出所审核后,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后领取准迁证,才可以将户口迁回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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