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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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起付线为300元。 2、二级医院:在县二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在6000以下报销比例为65%,高于6000的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400元;在市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相同,起付线为600元。 3、三级医院:在县级三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在600以上报销比例为65%,高于6000元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600元;在市级三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在12000以下报销比例为55%,高于12000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800元。 4、市外医院: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为45%,高于20000元报销比例为70%,报销起付线为1500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为每年累计5000元。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居民住院费用以及护理费用每天报销10元,每次累计最高为200元。 手术费用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的按照1000元报销,报销限额为1000元。
对于村卫生院以及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为百分之六十。镇卫生院就诊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四十,二级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百分之三十与百分之二十。对于农村住院的报销,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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