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在离婚时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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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看看情况。如果彩礼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中一方个人接收或用于购置结婚物品,且无特殊约定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由一方家庭占有,而并没有转入夫妻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不是一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该彩礼产生结婚登记前的,一般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若该彩礼产生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产生的,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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