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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我国的遗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以下几个,分别是:1、配偶;2、父母;3、子女。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遗产的继承。
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时,需要什么材料依据继承的方式和遗产类型而定,例如遗嘱继承不动产的,需要遗嘱、财产归属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 一、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继承公证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三、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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