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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如下: 一、鉴定的目的不同。事故鉴定的目的主要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过错鉴定是为医疗事故民事诉讼提供依据。 二、鉴定的启动不同,事故鉴定的启动权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争议双方当事人,过错鉴定的启动权在于法院和双方当事人,或律师事务所委托。 三、主体不同。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过错鉴定由依法成立的司法鉴定所进行。 四、责任方式不同。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的名义出具鉴定书,专家不署名,责任不道人,有点集体负责制但谁也不负责的意味;过错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鉴定人要在结论上签名或盖章,如有不同意见要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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