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工伤事故属于劳动局的权利范围,找错部门了。伤者应当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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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能帮要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支付工资;或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如仲裁仍未解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自己的工资报酬。
可以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已经下来了,那公司就得按照伤残等级来进行赔偿的。尼所说的工伤材料上交公司一年,是工伤已经认定下来的材料吧。如果你让公司帮你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那他们肯定会拖,拖了一年之后,就已经过了认定期限了,那他们就不会赔偿你了。如果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已经下来,他们就是不肯赔钱,那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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