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针对拆迁款公房出让原则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因此,只要是拆迁方说,先搬迁后补偿的,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最终的目的就是是先拆除老百姓的房屋,让老百姓没有地方住,并且处于不利的地位,从而进行施压,降低补偿款,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房屋拆迁,一定要先拿到补偿,然后再搬迁。 二、房屋征收补偿不能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均价的原则,因此,被征收的房屋价值,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所以,房屋拆迁补偿的价格低于周边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均价,那么,你的补偿肯定是不合理的,因此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建议你及时进行维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