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寻衅滋事罪,一般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院关于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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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寻衅滋事罪的具体司法解释主要包含以下几点,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如下:在信息网络空间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也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范畴,如果明知他人在网络上寻衅滋事还提供资金技术和场所支持的,则构成共同犯罪。如果在信息网络上寻衅滋事又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其他罪名的,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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