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针对因工作原因造成公司停工的怎么赔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因公司原因辞退员工的,除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外,还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停工索赔,应该参照你们那里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 2、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即费用索赔),顺延延误的工期(即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内容视不同的停工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包括期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几个方面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