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哪里做职业病鉴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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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方法如下:要到当地有资质的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如果被认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需要在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工人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如果职业病工伤严重,还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残疾等级;职业病员工工伤认定和残疾等级确定后,按照有关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用人单位提出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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