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第一次判不离,半年以后重新起诉的,视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只是如果女方不配合,比如不收传票,玩失踪,送达会很困难。如果她一直不出现的话,法院还是有可能会判不离。故此,如果您想离,满足女方条件,她愿意离,法院会判离的。 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是可以协议离婚的,不必要到法院去诉讼伤了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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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即存在法定情形时,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若不存在法定情形,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的,起诉一方要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 1.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夫妻双方必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分居的时间必须连续计算,还必须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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