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离婚时,户口本上的信息要作相应的改正。但不是民政局的人会改动户口本,需要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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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要带户口本。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没有户口本是办不了的,因为协议离婚必须带上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1、申请补办户口本。 2、到户籍部门开具户籍证明。
离婚需要带户口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户口本,如果没有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先办理补办报告,凭借报告或者街道居委会、单位证明去公安局申请补办,另外一种是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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