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计算标准: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元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创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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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的计算分为: 1.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赔偿金按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并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支付因残疾增加的必要费用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是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死者生前没有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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