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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2022-06-16 21: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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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16 回复

专业分析: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现《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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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仕律师

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以下标准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受害人不能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费=误工时间*相同,类似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相同;受害人能够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农民务农误工费的标准,若是无固定收入的人,应按照其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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