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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中电力施工过程中对于禁止跨区域的施工是如何规定的

2022-11-04 1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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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4 回复

专业分析: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第九条对500千伏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确需跨越的居民住宅以及在其走廊内按照设计规程必须拆除的其他房屋,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拆迁并给予补偿。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确需跨越房屋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跨越安全距离。根据该条之规定,220千伏以下的架空电力线路在考虑了必要的安全距离后是可以跨越民宅的。 根据《电子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为1.0米,1千伏至10千伏为1.5米,35千伏为3.0米,66千伏至110千伏为4.0米,154千伏至220千伏为5.0米,330千伏为6.0米,500千伏为8.5米。从上述规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可以看出,电力部门已经保证了必要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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