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3、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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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注意事项是:关于房屋信息及产权、使用权方面的条款是否清晰;关于时间、价格、地点、不可抗拒力的条款是否准确;关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属实;关于售后物业管理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否明确等。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关注的法律风险点是非常复杂的,其中八个要素必须格外小心 ①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地址; ②房屋情况,如是否空置、装修情况等; ③房屋面积; ④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等信息; ⑤房屋成交价; ⑥房款的支付方式、时间;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取的方法。 以上八个要素关系当一个合同是否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因此在签约《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记住这八个要素的完备情况。《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虽然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但只是一个制式合同,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情况,在补充协议里详细将各项事宜写完备,以免造成纠纷甚至是经济损失。 另外,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对于房子的情况、价格和支付方式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约定后,有一些相关的他项权需要格外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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