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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可以对下列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投诉: 1、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合法证件的。 2、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5、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 6、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9、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10、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在投诉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到,劳动监察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部门。劳动监察的职能,目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它的下属机构中有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其中只有劳动监察大队是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所以,无论是来人、来电、来信,最终处理单位都是劳动监察大队。 2、口头报案。自己的工资或者劳动报酬没有支付,涉及切实利益必然要维权。什么仲裁、起诉,先不用着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是的,本人直接亲自去口头报案,对方一般都会受理。但是如何处置,那么就要劳动法的具体规定了。 3、涉案群体的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的问题,往往涉及很大的群体。为了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多人聚众讨薪的场景或许可以理解,但是既然选择了劳动监察,就要按照规定程序,选取三五个代表依法投诉。 4、书面报案。如果性格内敛,又是涉及深层次问题,有些人是采取书面投诉的方式。书面投诉的好处是在避免言不达意,能够把问题说的很清楚。这种方法再给监察重视程度上,或许有些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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