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标准: (一)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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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如下:发生交通事故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3、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 4、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住宿费。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4、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5、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6、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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