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自然流产、胎死宫内等疾病原因终止妊娠的,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报销同期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其它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由1200元调至1400元,其中: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330元;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880元;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550元。”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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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费用的标准为3000元,低于3000元按实际支付,高于3000元按3000元支付。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以及剖宫产手术的费用为三级医院 5000,5200,5800元,二级医院 4800,5000,5600元,一级医院 4750,4950,5550元。
浙江省2020年生育险报销标准为:生育津贴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险医疗费定额标准为顺产1200元,剖腹产3000元,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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