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程序。当场出具凭证,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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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钱。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如果存在罚款的话,在缴清罚款之后就能取车了。有牌照的电动车车主在取车时,需要携带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交警处罚时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电动车扣车不取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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