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关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认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次数三次以上,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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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1)数额较大(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数额标准>5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其“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引起重大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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