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设为“贷款人”,另一方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为“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为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的所有者之一。但是,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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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的。现在我国按揭贷款购房的还款人主要有两类: 1.购房人就是还贷人。这种情况是,购房人本人符合贷款的各项条件,可以用自己的名字购房并贷款,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就是购房者本人的名字,也是贷款人的名字。 2.购房人不是还贷人。这种情况是,购房人本人不符合贷款的各项条件,包括购房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购房人虽已成年,但是经济收入等各项指标不符合银行贷款的要求,这时候,可以有辅助还款人,购房人的父母或者是其他人。
不是。房产证的名字可以和贷款人的名字不一致。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说明这个房屋的产权归属,贷款合同中的贷款人是房屋贷款的主要还款人,这两个名字可以不是一个人。比如,有的父母给孩子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不论这个孩子是否成年,是否有还款能力,都无怕谓,因为父母是贷款的还款人,只要父母的还贷能力通过银行的审核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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