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受理案件并依法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和财产分割进行判决。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时,则可能不会被依法受理,二回驳回起诉: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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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的情况: 1、原告在第一次诉讼中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法院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女方在怀孕期间、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不接受的情况:调解和好,无新情况,无新理由;原告自动撤诉,无新情况、新理由;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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