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根据需要提交核准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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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资料如下:变更名称的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其他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需要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人权限;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名称变更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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