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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享有第三者责任险所表明的代位求偿权吗?

2023-07-24 01: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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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经销商则表示,代位求偿的前提是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存在损害行为,其对投保车辆的自燃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没有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且鉴定结论并没有明确指明系车辆质量缺陷导致火灾,更没有排除使用不当或者老鼠等动物撕咬导致自燃的可能性。所谓“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该行为并不局限于因过错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根据鉴定结论,可认定投保车辆自燃是车辆本身零部件自燃引发的,被告作为销售方应对所售车辆自燃后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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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再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一是不真正连带债务,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包括,商业险中有单独的司机乘客险,就是座位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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