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军官的登记,由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应当自到达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其他人员在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同时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时,应当向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当面核实其身份、经历等有关情况,说明有关事项,并将预备役军官登记情况通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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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服兵役证明应该在入伍地武装部开。如果是因为入学或其他情况需要开具兵役登记证明,则应到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开具,前提是本人在网上完成了兵役登记。兵役制度是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兵役登记证需要本人去武装部办理。 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4、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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