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票据种类比较多,票据诈骗犯罪的方式比较复杂,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对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进行了明确的列举,根据该规定,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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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票据诈骗的情形: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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