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1、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如果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和现在住的地方不一致,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在实践中,离婚当事人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和要求:(1)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的。当事人应提供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加盖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的公章或者户口专用章。(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应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当事人应提供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迁移证或者迁移证明。(4)当事人身份证遗失的,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提交临时身份证。(5)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6)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7)照片应当为证件照,同一底版。(8)如果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有正规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翻译文本。(9)结婚证遗失情况。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正常办理。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当事人应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查询结婚登记档案、让其出具结婚登记记录证明。两本结婚证都遗失,无档可查的,当事人应提供有夫妻关系的记载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遗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存档。2、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而不愿回原籍办理,可在一方目前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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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相关知识有:当事人应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1、一方起诉离婚要什么手续:带上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到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然后等法院传票通知参加庭审。 2、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第二阶段:答辩阶段。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3、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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