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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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按照下列两种方法分别办理: 1、夫妻双方协议处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由取得房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不离婚申请财产分割流程是:起诉、受理、审理、裁判、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不同意支付另一方被扶养人的相关医疗费用等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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