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 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 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绝大多数此类并购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标企业的目的。 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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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的形式有: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公司采用合并方式并购的,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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