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参照最高检的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量刑: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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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留荣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的,那么会被处十至十五日的拘留,还要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比较轻的话,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三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四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因不构成犯罪,所以就可以判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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