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同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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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按车道行驶的处罚办法为: 一、非机动车违反交通通行规定的情形,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并警告,驾驶员拒绝接受罚款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情形,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警告; 二、若驾驶员超速驾驶但未超速限速50%、未给特殊车辆让行、不按照规定超车,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等情形,将处两百元以上罚款,并扣驾驶证3分; 三、因违反交通道路通行规则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按照交通事故肇事罪来处罚,交警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肇事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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