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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公受伤治疗期间休息一个月,老板扣了我的岗位工资,只发给我基本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应该扣吗?

2019-02-15 18: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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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2-15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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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员工因为工伤没有办法按照正常情况继续上班的,处于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员工每月支付工资福利以及相关待遇。员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是如果伤情严重又或者是有其他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是不得超过12个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伤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遭受工伤的员工主张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赔偿三个阶段,其中工伤鉴定又称为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下员工受工伤都是需要一定时间进行治疗和养伤的,职工因工受伤期间除了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发放相关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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