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申领程序如下: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2)企业法人身份证;(3)企业法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12个月);(4)企业财务报表;(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6)工资发放表(有招用人员的企业提供);(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2)企业财务报表;(3)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4)招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5)工资发放表;(6)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7)《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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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之前需注册立户和进行身份核实。 1、注册立户 2、身份核实 第二步: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1.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步: 等待相关部门初核与复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进行初核与复核。 第四步: 等待补贴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创业补贴的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 2.各区县档案托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 3.各开发区档案托管机构及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该市人社局复核后报市级财政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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