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因此,你们可以到她的户口所在的区民政局登记,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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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有以下流程: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2、双方亲自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3、双方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中签字;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
结婚登记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结婚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3、登记,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立即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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