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将申请仲裁中的风险提示如下:一、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不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仲裁申请应当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的风险。三、相关请求超过法定劳动仲裁期限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提出反申请,以及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等均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四、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负有举证的义务,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该事实将不能得到仲裁委的确认,有可能导致承担不利的后果。五、拒绝提供送达地址仲裁委以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六、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七、拒收、拒签劳动仲裁文书当事人拒收、拒签仲裁文书,不妨碍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其起诉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八、拒不出庭及违反仲裁庭纪律当事人在接到仲裁委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退庭的、严重违反仲裁庭纪律并经劝告不改的,对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审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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